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是:
一是申报,本人(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,下同)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(联勤)机关卫生部门申请评残;
二是初审,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(联勤)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;
三是公示,经初审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的,进行公示;
四是上报,经公示无异议的,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;
五是鉴定,军区级以上单位后勤(联勤)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,采取集中方式,在指定医院实施病退和评残医学鉴定工作;
六是审批,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初级军士、义务兵和学员的残疾等级,并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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